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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系统集成)资质标准详细讲解

一、概述

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组织牵头编制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 能力要求》(T/CITIF 001-2019,简称《能力要求》)团体标准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发布。《能力要求》是我国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领域的首个团体标准,旨在通过该标准的实施提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行业整体水平,并为科学公正地评价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的综合能力提供参考。

原“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取消后目前已正式变更为: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CS。

二、关于《能力要求》的背景意义

当前,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正在广泛深入地影响到生产生活、社会管理等方方面面。信息技术和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对促进社会就业,拉动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和维护国家安全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行业作为信息技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和支撑能力对促进国家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快提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的能力,对推动两化深度融合发展,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行业迫切需要一个能够指导企业提升服务能力的标准。

《能力要求》的发布,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有助于推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加快国家信息化发展进程;二是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凝聚行业共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发挥标准促进企业发展的价值,凝练行业先进经验并反哺行业企业,帮助企业提升服务能力。 

三、《能力要求》编制历程

《能力要求》标准编制工作始于2016年12月,于2017年12月18日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9月6日,《能力要求》标准专家首次审查会成功召开。为进一步提高标准适宜性及适用性,2019年5月至6月期间,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组织标准编写组对5家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进行标准试验验证,取得良好应用效果。2019年11月26日,《能力要求》正式获批发布。《能力要求》历时三年,编写规范,过程完整,符合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暂定)》要求。

四、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的内涵是什么

《能力要求》指出,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是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以及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支持的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及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集成实施、运行维护和运营服务等。

首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的途径是利用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综合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等。这是区别信息系统建设和其他工程建设的主要特征之一。

其次,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的对象是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不是简单的设备堆砌,而是要通过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达成可以交互的系统。

再次,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的范围是信息系统建设过程和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所需要的服务,即建设和运维都是其内容。

最后,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常见的类别包括信息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及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集成实施、运行维护和运营服务。

五、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从哪些方面评价

《能力要求》给出了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的总体框架,规定了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的能力要求,通过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障和改进创新四个能力域从不同维度指导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建设与提升能力,战略管理是顶层规划,业务运营是核心活动,基础保障是基本要素,改进创新是重要驱动。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由能力域、能力子域和能力项组成,共包括4个能力域,17个能力子域,46个能力项。

(1)战略管理:战略定位、战略制定、战略执行和战略回顾从战略管理的流程角度分解战略管理的顶层规划作用;

(2)业务运营:客户关系、采购与外包是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与用户和协作方的关系管理,项目管理是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业务运营的核心内容;

(3)基础保障:人员、技术、资金、基础设施是影响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质量的四个最基本要素,数据是衡量大数据时代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利用数据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的重要要素,信息安全和质量管理贯穿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运营的整个生命周期;

(4)改进创新:知识管理是持续改进和创新的重要支撑,持续改进是知识管理和创新的目标。

六、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划分和特征

标准分为共包括4个能力域,17个能力子域,47个能力项,主要内容分为四大类: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障、改进创新。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划分为五个等级,等级从低到高分别用CS1级(初始级)、CS2级(基本级)、CS3级(良好级)、CS4级(优秀级)、CS5级(杰出级)。

CS1级(初始级)

组织具备提供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活动及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活动开展的基础能力。

CS2级(基本级)

组织实施了必要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管理,日常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活动有序开展。

CS3级(良好级)

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和管理等综合能力达到了良好的水平,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水平,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服务活动顺利开展。

CS4级(优秀级)

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管理和创新等综合能力达到了优秀的水平,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CS5级(杰出级)

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数据、管理和创新等综合能力达到了行业内先进的水平,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七、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从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业务1年以上;

2、社会信誉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3、能够提供充分满足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障、改进创新等能力要求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证据。

八、申请流程

1、申请企业自主选择评估机构,提交评估申请;

2、评估机构确定受理评估后,与申请企业签订评估合同;

3、申请企业向评估机构提交评估资料,评估机构进行文件评审;

4、文件评审通过后,评估机构实施现场评估;

5、现场评估结束后,评估机构做出机构推荐的评估结论,出具评估报告;

6、评估机构推荐为CS1级(初始级)、CS2级(基本级)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报评估工作部备案审查通过后,得出最终评估结果;初次申请级别不得高于CS2级(基本级)。证书有效期内,达到一定的年限和能力要求,可以逐步进行升级,不可跨级别申请;

7、评估机构推荐为CS3 (良好级)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由专家委员会定期召开专家评议会,对申请企业满足能力要求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并评议,得出最终评估结果;

8、评估机构推荐为CS4级(优秀级)、CS5级(杰出级)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由专家委员会定期召开专家评议会,申请企业现场答辩(再评估时不需要现场答辩),对申请企业满足能力要求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并评议,得出最终评估结果。

九、所需资料示例:

所需资料示例:

能力域 文件夹 文件内容 提交要求

战略管理 01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PDF) 必须提供

02企业简介 发展历程和整体优势及市场地位、细分技术领域优势等介绍(word) 必须提供

03战略规划 公司整体中长期战略规划(含战略目标)(word) 必须提供

04审计报告 近三年审计报告扫描件(PDF) 必须提供

业务运营 05项目列表 近三年完成的项目汇总表 必须提供

06典型项目 三个典型项目资料:

中标通知书、合同、清单、验收文件等(PDF)

项目简介(项目名称、序号、项目金额、项目背景、实施内容、技术特点、难点及创新点)(word) 必须提供

基础保障 07人员能力 人员信息表;公司架构图及职责说明 必须提供

08自主产品 近三年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信息表,包括:第三方测试报告、软件著作权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的编号 必须提供

09软件介绍 选取1-2个主要软件产品做介绍(包括主要功能和特点、技术架构、应用案例等)(word) 必须提供

10信息系统 企业正在使用的信息管理系统列表 必须提供

11资质和荣誉情况汇总 体系证书、资质荣誉、标准参与情况汇总表(包括参与制定的行业标准、白皮书;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业务相关技术的获奖情况,如科技进步奖、发明专利奖等) 必须提供

创新改进 创新改进 研发专项审计报告(PDF) 如没有,可不提供

注:近三年:是指企业申请能力评估年度之前的三个自然年度。

十、证书管理:

1、证书由评估机构颁发,带有电子联合会能力评估统一标识,证书信息可在评估工作管理平台查询。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4年。

2、在证书有效期内,不能按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和接受监督评估的获证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其证书。

3、获证企业证书期满未提出申请的,或再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其证书到期自动失效。

十一、证书保持:

1、CSI 级(初始级)、CS2 级(基本级)获证企业,自证书发放日起,在每年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评估工作管理平台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由颁证机构对年度自查情况进行真实性和有效性文件复核。评估机构如发现年度自查报告存在异议,可对获证组织采取现场复核。

2、CS3 级(良好级)、CS4 级(优秀级)、CS5 级(杰出级)获证企业, 自证书发放日起12-18个月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评估,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开展 2 次监督评估,监督评估人日数不应少于对应级别初次评估总人日数的一半,两次监督评估内容应完整覆盖该能力级别所要求的能力项过程要求和度量项要求。

3、监督评估过程中,对未能达到相应级别能力要求的获证企业进行降级处理。

4、获证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 3 个月内提出再评估申请,再评估程序与初次评估程序一致。在评估过程中,对未能达到相应级别能力要求的获证企业进行降级处理。

十二、申请CS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资质意义:

1、有利于提高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企业的能力与水平,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技术和管理能力,参与市场竞争;

2、有利于系统建设和服务企业展示自身实力,便于信息系统项目主建单位对项目承建单位的选择,降低前期沟通成本;

3、促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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