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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 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从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业务1年以上;

2、社会信誉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3、能够提供充分满足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障、改进创新等能力要求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证据;

申请流程

1、申请企业自主选择评估机构,提交评估申请;

2、评估机构确定受理评估后,与申请企业签订评估合同;

3、申请企业向评估机构提交评估资料,评估机构进行文件评审;

4、文件评审通过后,评估机构实施现场评估;

5、现场评估结束后,评估机构做出机构推荐的评估结论,出具评估报告;

6、评估机构推荐为CS1级(初始级)、CS2级(基本级)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报评估工作部备案审查通过后,得出最终评估结果;初次申请级别不得高于CS2级(基本级)。证书有效期内,达到一定的年限和能力要求,可以逐步进行升级,不可跨级别申请;

7、评估机构推荐为CS3 (良好级)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由专家委员会定期召开专家评议会,对申请企业满足能力要求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并评议,得出最终评估结果;

8、评估机构推荐为CS4级(优秀级)、CS5级杰出级)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由专家委员会定期召开专家评议会,申请企业现场答辩(再评估时不需要现场答辩),对申请企业满足能力要求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并评议,得出最终评估结果。

证书有效期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证书有效期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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