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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 证书有效期 年审监督及再次申请

证书有效期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证书有效期为四年。

年审监督

1、CSI级(初始级)、CS2级(基本级)获证企业,自证书发放目起,在每年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评估工作管理平台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由颁证机构对年度自查情况进行真实性和有效性文件复核。评估机构如发现年度自查报告存在异议,可对获证组织采取现场复核。

2、CS3级(良好级)、CS4级(优秀级)、CS5级(杰出级)获证企业, 自证书发放日起12-18个月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评估,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开展2次监督评估,监督评估人日数不应少于对应级别初次评估总人日数的一半,两次监督评估内容应完整覆盖该能力级别所要求的能力项过程要求和度量项要求。

3、监督评估过程中,对未能达到相应级别能力要求的获证企业进行降级处理。

再次申请

获证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再评估申请,再评估程序与初次评估程序一致。再评估过程中,对未能达到相应级别能力要求的获证企业进行降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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